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风险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6 15:16:43 来源:【乐鱼app官网最新版下载】(中国)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风险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法》、《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中的质量监督作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示范区产品质量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示范区风险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示范区出口产品贸易国家(地区)标准、技术法规和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二、工作内容
(一)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发布
1.质量风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国家(地区)的标准、技术法规变化,退运、通报召回等信息;
2.示范区各成员单位均应参与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3.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各乘员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筛选,并通过协会、信息平台、简报或媒体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可采取定向通报的方式选择范围发布。
(二)风险信息的评估和应对
1.检验检疫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采取适当的方法评估风险等级,并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发布适当报告;
2.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预警、溯源调查、质量约谈、召回、风险监测等;
3.对涉及示范区企业的退运、通报召回信息,应参照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和追溯。
4.评估及应对应保留适当记录。
三、其他
本制度由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